医保定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发布

合肥晚报 2019-11-21 01:05 大字

本报讯11月18日,合肥市政务公开网发布了合肥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草拟的《合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四项医保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注意到,医疗保险基金将定额支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合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中显示:医疗保险基金将定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其中,产前检查费用支付定额为800元;顺产3000元、助娩产3500元、剖宫产50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支付定额增加10%。

医保基金定额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三类:一是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门诊补贴300元,住院补贴500元;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补贴1000元。二是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120元。三是输卵管(输精管)绝育术1500元,输精管复通术3500元。生育保险基金则支付生育产假期间并发症、生育当期合并症、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等医疗费用,参照医保住院按项目付费执行。

另外,在《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记者还注意到,门诊待遇一个年度执行一次起付线,在职人员、退休人员起付线分别为1500元、1200元。一个年度内,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800元、1000元。起付线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分别按照80%、6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起付线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按照50%比例支付。

大额普通门诊方面,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不含特殊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单次达到3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按50%报销,年度基金累计支付限额2000元。

在“住院待遇”中,一级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市属三级医疗机构、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4%、88%、85%、8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再提高3个百分点。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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