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额支付生育费用 《合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本报讯(杨雅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梁巍) 11月18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合肥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草拟的《合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等四项医保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医疗保险基金将定额支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合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显示:生育医疗费用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保险基金将定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其中,产前检查费用支付定额为800元;顺产3000元、助娩产3500元、剖宫产50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支付定额增加10%。
医保基金定额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门诊补贴300元,住院补贴500元;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补贴1000元。生育保险基金则支付生育产假期间并发症、生育当期合并症、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等医疗费用。
在《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记者发现:在“住院待遇”中保持一级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医疗起付线200元不变;将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2011年的400元调高到500元。将《办法》中的三级医院分为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两种,起付线分别调整为市属三级700元,省属三级1000元。
医保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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