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的公 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在各市法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评选基础上,省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省高院党组会议研究,并报经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确定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及张凯等3人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现对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一、全国模范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二、全国模范法官
张 凯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人民法庭庭长
秦山成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樊 瑾(女)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人民法庭庭长
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 5个工共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高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省人社厅表彰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合肥市长江西路472号省高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省人社厅表彰办
联系电话:0551-65599081(省高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联系传真:0551-65599130附件: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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