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两大商业市场这个黑老大被判25年
霸占合肥两大商业广场,为非作恶,经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7日,蜀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德友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张徐、张伟等9人有期徒刑20年至2年不等刑罚;判处被告人韩龙、李朋等4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刑罚。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左右,李德友、吴成兵开始在当时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十里庙的合肥客运西站内合伙经营超市。2009年合肥客运西站搬迁后,李德友又通过借用亲友名义“围标”、强迫交易等非法方式,于2011年垄断了新合肥客运西站内的全部商铺经营权。同时,李德友陆续与肖必能、张伟、罗兆欢等社会闲散人员结识,初步形成恶势力团伙。
李德友通过设立多家企业,将吴成兵、张浩、李林等亲属安排到其公司充当顶名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帮助其经营管理非法获取的“产业”和财产。逐步形成了以李德友为组织、领导者,张徐、张伟为骨干成员,吴成兵、肖必能、罗兆欢、赵虎为积极参加者,张浩、李林等十余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李德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活动,控制了合肥市瑶海区一商业广场、蜀山区一商业广场的商铺运营权。同时,通过对非法侵占或者租赁来的商铺等资产进行转租却不向产权人支付租金,设立公司占用蜀山区一商业广场的停车位收取停车费的方式,获得非法收入达3000余万元,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所获取的经济利益,除用于日常开支外,还用于为组织成员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民事赔偿以及继续对外投资等,从而维持组织运转并进一步增强组织实力。
该组织长期盘踞两商业广场区域,不服从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称霸一方。为树立组织威风,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该组织多次借故生非敲诈、殴打物业管理人员,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随意殴打、滋扰其他业主,实施敲诈勒索、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16起。不仅给多名被害人造成身体和精神创伤,还通过吹嘘、掩盖行为,损害了外地客商对相关部门的信任,对合肥的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一审法院认为,以李德友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在实施犯罪中分别所起的作用,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瑶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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