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费标准本月起调整

合肥日报 2019-11-12 05:22 大字

本报讯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公共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本月起,合肥市调整前期公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有电梯的住宅甲级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1.7元。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新建物业实施的物业服务。根据《通知》,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制定基准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20%。

此次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有电梯的住宅甲级1.7元/㎡·月、乙级1.5元/㎡·月、丙级1.3元/㎡·月、丁级1.1元/㎡·月;无电梯的住宅甲级1.2元/㎡·月、乙级1元/㎡·月、丙级0.8元/㎡·月、丁级0.6元/㎡·月。

以有电梯的住宅甲级为例,此前收费标准为1.2元/㎡·月,按照上下浮动不超过20%,最高可收1.44元/㎡·月;调整后,按照1.7元/㎡·月的标准上浮20%后,最高则达到2.04元/㎡·月。

需要注意的是,合肥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等公共能耗,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向业主分摊。《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如需调整,需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通知》明确,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需要匹配相应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标准。举例来说,如想要按照甲级物业费标准收费,物业服务企业需在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物业服务人员,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和工作时间;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设备机房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等。(记者 葛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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