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首次在住房保障领域建立信用档案 严重失信人5年内不得在市区申请保障房

合肥日报 2019-11-12 05:09 大字

本报讯为加强住房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发布《合肥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暂行办法》,合肥市将通过建立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对信用主体在住房保障领域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分配供应等全过程各环节中的信用行为进行信用评价。据悉,这也是合肥市首次在住房保障领域建立信用档案。

乱停车辆、高空抛物等属失信行为

《暂行办法》主要针对正在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对象与已经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住房保障享受对象等相关人员;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级保障性住房运营和服务的相关机构及从事代理保障性住房租赁、销售等经纪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其中,相关人员的失信行为包括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当年度未主动申报的;不配合资格审核、入户回访、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的;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内破坏环境卫生、占用公共场所、乱停车辆、乱堆放杂物(危险物品)、高空抛物或有影响其他住户正常居住行为、故意损坏保障性住房小区电梯等配套设施的也属于失信行为。

同时,《暂时办法》认定了一些守信激励行为,如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小区和谐邻里和纠纷调解,表现突出等。

信用主体信用评价采用积分制

《暂行办法》规定,信用主体信用评价采用积分制,基础分为100分,按失信行为对应扣分后的积分作为信用评价的认定标准,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名单制度进行管理。

住房保障周期内信用积分为满分的为守信对象,同时具有守信激励行为的将被纳入住房保障信用激励名单范围。住房保障周期内失信评价按信用积分分为3个层级:信用积分90~95分的为轻微失信;70~89分的为较重失信;低于70分的为严重失信。失信对象将被纳入住房保障信用惩戒名单范围。

各住房保障责任主体对已采集的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初步认定后将出具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失信行为的基本情况。信用主体在收到告知书10日内,通过化解矛盾、认真接受惩戒、申请延期、主动履约等方式切实承担失信行为责任并能够消除失信行为消极影响的,可不记录失信分值;未主动消除失信行为的,经认定后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让守信者有激励失信者受惩戒

对纳入信用激励名单的信用主体,在住房保障业务受理过程中给予“优先办理”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在日常监管中,减少抽检和检查频次;列入住房保障诚实守信红名单的,依法将其诚信信息提交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暂行办法》明确,对信用评价为轻微失信个人的,实施批评教育方式,积极引导其遵规守约,鼓励其尽快恢复信用;依照配租合同、承诺,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信用评价为较重失信个人,自记入信用档案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房保障申请。对信用评价为严重失信的个人,自记入信用档案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房保障申请。对失信较重或严重的机构,自记入信用档案之日起3~5年内,取消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参与住房保障相关业务。(记者 葛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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