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燕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合肥日报 2019-11-07 05:24 大字

本报讯11月5日下午,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春燕等15名(其中3名系一般诈骗)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危险驾驶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女青年杨春燕与沈全桃、张云磊出资注册成立安徽韬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韬辉公司”),先后拉拢、网罗社会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该组织对内实施严密管控,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成员建立微信群进行钉钉打卡考勤,对外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求组织成员服从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安排。逐渐形成了以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为组织领导者,文鹏、刘启家、张俊为积极参加者,石雨、赖见云、廖浩然、潘声东、张锦涛、孙喜鹏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的组织、领导下,各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套路贷”方式,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双倍借条、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等,制造虚假给付资金的银行流水、虚增被害人债务,以服务费、上门费、砍头息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不断垒高被害人的债务,并组织多人多次采取殴打、上门滋扰、纠缠、辱骂、胁迫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堵锁眼、破坏门锁、用油漆喷字、在被害人家门口摆放花圈、撒尿、强行闯入室内、故意显露文身等手段,威胁、恐吓被害人及其家属,甚至在女被害人家留宿、在寒冬腊月将被害人赶出家门,强行将被害人房产过户,大肆侵占被害人财物。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犯罪28起,诈骗共计人民币218.65万元,其中既遂共计186.54万元、未遂共计32.11万元;敲诈勒索共计人民币90.12万元,其中既遂共计89.72万元、未遂4000元。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在一定区域、一定范围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给被害人家庭及周围邻居的生活带来严重危害,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瑶海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五年、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文鹏、刘启家、张俊、石雨、赖见云、廖浩然、张锦涛、孙喜鹏、潘声东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三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6万元至6万元不等。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文榜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3万元不等。(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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