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管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建设 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合肥晚报 2019-11-06 14:37 大字

○执法过程利用记录仪全程摄像

○城管执法队员在执法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11月5日,记者从合肥市城管局获悉,《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此“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进,有利于加强城管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谁执法谁公开” 执法信息须公开

制度一:行政执法公示

市民想要查询市城管局作出的行政执法信息,可以登录“合肥市城管局”的门户网站,点开“政务公开”一栏,在子项目“行政执法”一栏,便可查询到由市城管局作出的各类行政执法信息。

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须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其中,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行政执法信息统一在门户网站专门栏目公示;全市各级城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政务服务窗口等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记者了解到,根据《方案》,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对公示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和加强事后公开等方面。

比如,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等。

制度二:执法全过程记录

建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 做到可实时调阅

“您好,这里是人行通道,不能摆设摊点,我们将依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及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您的违规经营物品和工具进行依法暂扣,请配合我们的工作……”10月31日18时,在三十八中北校区周边,胜利路街道城管中队对占道经营流动摊点进行集中整治,执法过程利用记录仪全程摄像。

该负责人表示,全市城市管理系统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公民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文书的,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根据《方案》,在今年11月底前,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12月底前,合肥市城管局结合省住建厅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系统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相关管理制度。

制度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严格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核

10月28日上午,在瑶海区城管局会议室内举行了一场集体审议会。由城管局班子成员、法制科、执法监督科和案件承办人员参加,对移交的7家娱乐场所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案以及某公司擅自砍伐树木一案进行集体审议,经过分析论证,最终依法形成处理意见。

“这是城管部门对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一个具体体现。”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方案》,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明确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保证法制审核工作有专门的机构承担、有专业的人员负责,并且借力专业法律资源,补强法制审核力量,充分发挥常年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各城管部门须严格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以会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替合法性审核。”该负责人表示。

□胡少殊 杨晓雨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蒋瑜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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