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献血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张青川)10 月 28 日,记者从合肥市大人常委会获悉,新颁 布的《合肥市献血条例》将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三十二 条,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献血点建设、献血者激励措施等 进行了顶层设计,为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积极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提供了重要 的法制保障。
据介绍,合肥市无偿献血工作先后六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 称号。近年来,作为省会城市,合肥人口数量集聚,医疗资源丰富,病人人数 大量增加,医疗临床用血量逐年上升,献血、采血不能满足需求。现行献血 工作体制机制不适应、激励措施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调
整和规范。《条例》的制定在指导思想上突出市、县(市)区、乡 镇政府对献血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重点强化政府对无 偿献血工作的有序动员和组织作用。
在管理体制上,《条例》进一步理顺了各级政府及有关 部门的职责: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的统筹协调机制,将献血工 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考核体系。二是明确卫生健康 部门是献血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三是明确市卫生健康部 门及市中心血站的职责,并强化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同时 对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建立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应急献血队 伍、应急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了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对无偿献血者坚持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政府另 行制定。同时,对无偿献血个人作出奖励规定:一是明确血 站可以给献血者适当补贴。二是明确“一次献血、终身免费 用血”,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献血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享受 优惠。三是对多次献血或者荣获国家献血荣誉奖励的人员 给予奖励。
此外,在献血屋设置方面,《条例》明确了该市卫生健康 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献血屋 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在法律责任规定上,《条例》对“未经批准拆除、迁移献血屋的”“阻止流动采血车 停放、干扰和妨碍流动采血车正常工作的”“献血者将本人 献血享受待遇的相关凭证转借给他人使用的”三种行为设 定了行政处罚。同时,对“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中心血 站以及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职 责,玩忽职守的”设定了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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