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多举措护航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合肥日报 2019-10-31 00:56 大字

本报讯10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并连同草案修改稿一并审议。

草案修改稿完善了关于管理体制的内容,明确市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负总责,统筹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财政补贴投入长效机制以及衔接高效、运行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同时,明确了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任,确定市交通运输部门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了具体职责,并强化了公安、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职责。

为保障运营安全,草案修改稿新增规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治理等有关部门以及建设运营单位、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协同防范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处置机制、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关于规划编制,草案修改稿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其他规划相互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与本市铁路、航空、公路、水路等规划相衔接并预留必要的公共服务空间。

草案修改稿还对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和运营的行为、运营单位服务内容、乘客权利与义务、禁止携带物品以及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作了相应修改。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车厢内进食,婴儿、特殊疾病病人进食除外;禁止使用滑板、滑轮鞋、平衡车、独轮车、自行车、电动车等代步工具,符合规定的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拉客、乞讨、表演、拾荒、兜售或者散发物品、广告、宣传品;携带宠物、畜禽等活体动物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易损、易伤害他人的物品;躺卧、多占、踩踏座位,追逐打闹……这些行为都纳入禁止行为范围。(记者 黎静)

新闻推荐

把运垃圾当艺术品般精雕细琢 “80后”小伙与垃圾为伴 铸造“生活垃圾转运”新格局

合肥市庐阳区城管局转运中心永青固体废弃物转运站的张一翀,是一名与垃圾打了6年交道的“80后”。许多人都会好奇,一名年轻...

合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肥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