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家中充电失火 男子被拘留10天
晨报讯 合肥一男子在家给电瓶车充电,不料引发了火灾。昨日,记者从合肥消防部门获悉,该男子依法被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0月27日7时34分,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龙图路与南屏路交口一高层居民家中发生火灾。消防员赶赴现场后,立刻对居民进行疏散,并迅速处置将火扑灭。所幸无人员被困,无人受伤。
经询问得知,当时张某将电动车停放在家中充电时突然起火,断开电源后自己用水灭火没有灭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辖区派出所依法对租户张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近期天干物燥,火灾高发,合肥已连续发生多起电动车火灾,消防提醒市民千万不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者给电动车充电,一旦起火,极易造成人员伤亡。针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的问题,合肥消防呼吁有关部门规划建设更多的充电桩和集中停放场地。对已建有集中停放场地的小区,合肥消防提醒物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专人巡查,专人管理,规范电动车停放,严格控制充电时间,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加强电气线路排查,做好充电安全提醒,避免车辆室外充电因天气或其他原因造成短路、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宣传教育,实行电动自行车常态化管理,不断提升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晨报记者 陈家静 通讯员 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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