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缴费比例、报销比例等将发生变化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一年最高支付30万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正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涉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在11月18日之前你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支付门诊、住院以及其他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不再缴医保
据了解,实施于2011年7月1日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曾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此次征集意见不仅对此前的规定继续进行完善,还将《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纳入修订范围。《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式施行后,前述两办法将废止。
根据2015年的修订版本,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的缴费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
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缴纳。办法征求意见稿则对缴纳比例做了修改,用人单位要以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的缴费基数,按照6.4%缴费比例,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2015年的修订版本提出,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办法征求意见稿则修改为,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或者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应当按照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医保基金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2015年的修订版本,参保人员住院时发生的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在合肥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同一自然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住院起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100元、200元、300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除职工生育津贴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门诊、住院以及其他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参保人员生育津贴发放也有变化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或者在经批准开展日间手术、日间病房的协议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含剖宫产)享受定额补助;妊娠期、分娩期因并发症或者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执行,不再享受分娩定额补助。
在生育津贴方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产休假期间工资由单位发放,其他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依法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依法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产前6个月至生育津贴享受期满)参保的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姚一鸣
新闻推荐
一次献血 终身免费用血 新版《合肥市献血条例》将于明年初正式施行
晨报讯献血者“一次献血、终身免费用血”;未经批准拆除、迁移献血屋的将被处罚……10月28日上午,江淮晨报记者从合肥市...
合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合肥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