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献血 终身免费用血 新版《合肥市献血条例》将于明年初正式施行
晨报讯 献血者“一次献血、终身免费用血”;未经批准拆除、迁移献血屋的将被处罚……10月28日上午,江淮晨报记者从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市献血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在献血屋建设、采供血、激励、应急保障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
四个城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献血屋
合肥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六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近年来,合肥人口集聚,医疗资源丰富,病人人数大量增加,医疗临床用血量逐年上升,献血、采血不能满足需求。此次实施的《条例》共三十二条,内容涵盖献血宣传、组织动员、献血屋建设、采供血、激励、应急保障等方面。
献血屋的建设是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为做好献血屋规划设置和管理工作,《条例》明确,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献血屋设置规划,四个城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献血屋,其他县(市)和市四大开发区各建设一个以上献血屋;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拆除、迁移。
“一次献血、终身免费用血”
在激励措施方面,《条例》对无偿献血个人作出了奖励规定。《条例》明确,血站可以给献血者适当补贴,明确“一次献血、终身免费用血”,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献血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享受优惠。此外,对多次献血或者荣获国家献血荣誉奖励的人员给予奖励。
“奖励可能是以精神奖励为主,但是也会有一些具体的举措。比如对献血五次以上的、献血十次以上的,根据献血次数不同有不同奖励。”合肥市中心血站站长胡晓玉表示,具体奖励办法将由合肥市政府另行制定。
对三种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对“未经批准拆除、迁移献血屋的”“阻止流动采血车停放、干扰和妨碍流动采血车正常工作的”“献血者将本人献血享受待遇的相关凭证转借给他人使用的”三种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同时,对“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中心血站以及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设定了行政处分。晨报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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