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献血可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合肥市献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本市多次献血的,或者从事献血志愿服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终身荣誉奖或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志愿者,应当予以奖励。奖励应当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予以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关于献血者的年龄问题,条例第三条规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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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肥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