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献血, 终身免费用血 《合肥市献血条例》明年施行

合肥晚报 2019-10-29 01:25 大字

献血者“一次献血、终身免费用血”;未经批准拆除、迁移献血屋的将被处罚......记者从2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市献血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在献血屋建设、采供血、激励、应急保障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

四个城区应当建两个以上献血屋

合肥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六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近年来,作为省会城市,合肥人口数量集聚,医疗资源丰富,病人人数大量增加,医疗临床用血量逐年上升,献血、采血不能满足需求。

此次实施的《条例》共三十二条,内容涵盖献血宣传、组织动员、献血屋建设、采供血、激励、应急保障等方面。

献血屋的建设是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为做好献血屋规划设置和管理工作,《条例》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献血屋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另外,《条例》对献血屋数量和技术标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四个城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献血屋,其他县(市)和市四大开发区各建设一个以上献血屋;同时明确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拆除、迁移。

一次献血终身免费用血

在激励措施方面,《条例》对无偿献血个人作出了奖励规定。《条例》明确血站可以给献血者适当补贴。同时,明确“一次献血、终身免费用血”,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献血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享受优惠。此外,对多次献血或者荣获国家献血荣誉奖励的人员给予奖励。

“奖励可能是以精神奖励为主,但是也会有一些具体的举措。比如对献血五次以上的、献血十次以上的,根据献血次数不同有不同奖励。”合肥市中心血站站长胡晓玉表示,具体奖励办法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对三种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对“未经批准拆除、迁移献血屋的”“阻止流动采血车停放、干扰和妨碍流动采血车正常工作的”“献血者将本人献血享受待遇的相关凭证转借给他人使用的”三种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

同时,对“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中心血站以及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设定了行政处分。

刘畅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文 王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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