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将减轻

合肥日报 2019-10-29 01: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医保局获悉,合肥在全国率先出台《合肥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定,合肥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注意了,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支付,将进一步减轻用药负担。

长处方用药时间可放宽到3个月

根据“实施方案”,保障对象为参加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干预控制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已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门诊特殊病政策,不再纳入本方案保障范围。

在用药管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了用药目录、药品使用、处方管理等内容,要求最新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门诊用药,全部纳入“两病”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及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

推动长处方制度,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符合条件的患者最长处方用药时间可放宽到3个月。处方管理既要便民利民,又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药品浪费和基金损失。

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支付

“实施方案”规定,“两病”门诊不设起付线,设置报销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关于报销限额,“实施方案”明确,一个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支付,参保患者使用的目录甲类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两病”门诊药品支付标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标准执行,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需要注意的是,“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重复纳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范围。结算办法分为两方面,个人实时结算,参保患者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与医疗机构实行实时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医疗机构垫付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实行限额下按月据实结算。

“实施方案”明确,“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居民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经治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及处方,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建档下月起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

(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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