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分组方案”出炉 患者减少医疗支出 DRG付费国家试点迈出关键一步
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通知,发布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DRG付费国家试点迈出关键性一步。
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医保精细化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我国此前确定了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依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年三步走的推进策略开展工作。
与当前广泛采用的按诊疗项目付费方式不同,DRG付费按照“临床治疗方法近似、费用成本近似”的原则,对复杂的医疗行为进行归类,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按照同病组同费用原则,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
北京市医保局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郑杰表示,按病组付费,将药品、耗材转变为成本,将促使医院、医生改变以往给病人开大处方,用贵重药品、耗材和大型检查设备等不合理医疗行为。有利于减少老百姓不必要的医疗支出,从而获得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提升就医满意度。
分组方案明确,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是开展DRG付费工作的统一标准。包括26个主要诊断大类(MDC),376个核心DRG(ADRG),其中167个外科手术操作ADRG组、22个非手术操作ADRG组和187个内科诊断ADRG组。
据介绍,本次分组方案以30个试点城市6200余万份病例为数据支撑,验证ADRG分组方案,使CHS-DRG更加客观、更加符合临床实际,更加符合医疗保障付费管理的需要。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应遵循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分组方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细分DRG分组,从而确保试点“一盘棋”,精准“本地化”,具体付费符合各地实际,使CHS-DRG成为国家医保领域的“通用语言”。
(据新华社)
【链接】
30个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30个试点城市名单正式公布。
30个试点城市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临汾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海南省儋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指定乌鲁木齐市为试点城市。(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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