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 消费勿跟“风” 购物须防“坑”
新闻摘要
满减、秒杀、打折、红包、购物津贴、优惠券、预付定金直减……随着“双十一”临近,各大电商平台和线下商场纷纷加大各种促销力度。10月2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合理消费,规避网络购物风险。
理性消费
“双十一”期间,除了一些“老牌”电商平台推出各自的活动外,还有多家各类电商平台也纷纷参与其中,促销手段多种多样,让消费者眼花缭乱。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对此类促销活动需要保持理性、看破套路,明确自身实际需求,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商品或服务的品质上,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消费。
另外,市市场监管局建议消费者在购物时,应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购物平台;在下载及使用各类手机购物APP时,要注意保护隐私,慎重选择其对手机通讯录、手机照片、精准定位等信息的授权要求。
谨慎选择
为促进消费,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了各种分期付款或先买后还等“赊账”支付手段。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不同平台、不同商家的消费金融服务手续费和还款利息都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消费者应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
据悉,征信体系正在逐步把网络和个人消费记录纳入其中,消费者应谨慎选择消费金融服务。
规避风险
市市场监管局还建议消费者,要对《电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规避购物风险,保护自身权益。
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并不是对所有商品有效,“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市市场监管局还提醒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应留心收集和保存好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图、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单或送货单等相关网络购物证据,以便出现消费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如遇各类消费问题,消费者可拨打经营者所在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进行投诉或举报。
(张玲玲 记者 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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