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许可证帮他人走私涉罪受审

安徽法制报 2019-10-15 10: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周如洋)化纤科技公司有进口废布许可证,却为了赚取额外利润,以公司名义为其他没有资质的个人提供许可证,参与制作有关外贸单证或对外支付货款、海关税款、编制虚假财务记录等。10月9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一涉嫌走私废物罪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安徽骏达化纤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4日,主要从事废布、废塑料进口、加工销售等业务,申领有进口废布的相关许可证,被告人朱某是该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负责废布进口业务。被告人马某(另案处理)受骏达公司的委托,在上海口岸长期代理该公司办理有关废布进口通关货运手续。骏达公司为进口废布便利,将该公司公章以及许可证交由马某代为保管使用。被告人郦某、刘某和何某(另案处理)、徐某(已判决)、金某(另案处理)长期在上海等地从事废布进口货运代理业务。

2015年至2016年期间,国内温州、江阴等地部分废布经营户有进口废布需求,但无进口废布所需的许可证。被告人郦某、刘某、徐某、金某发现给上述无证废布经营户进口废布有利可图,于是分别找到马某,请其帮助提供进口废布许可证。为谋取非法利益,马某与朱某同谋,将骏达公司许可证通过马某提供给郦某、刘某、徐某、金某等人使用。其中,郦某使用骏达公司许可证替他人从上海口岸分批代理进口废布共计1400多吨,刘某使用骏达公司许可证替他人分批代理进口废布共计400多吨,徐某使用骏达公司许可证替他人代理进口废布2000多吨,金某使用骏达公司许可证替他人代理进口废布1000多吨。上述废布进口后,均未运往骏达公司厂区,而是直接运输到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江阴市等地,交付给实际收货人。为逃避海关监管,骏达公司在上述5000余吨废布进口过程中,配合上述货运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提供进口废布许可证,参与制作有关外贸单证或对外支付货款、海关税款、编制虚假财务记录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骏达公司、被告人朱某违反海关法规,提供许可证帮助他人走私进口废布,被告人郦某、刘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采用冒用他人许可证的方式走私进口废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走私废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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