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垃圾绊倒受伤 法院判施工方承担八成责任

合肥晚报 2019-09-09 01:42 大字

本报讯九旬老人行走时,被施工单位丢在路边的垃圾绊倒。近日,瑶海法院审理了这一起因垃圾而起的案件。

91岁的黄老伯绊倒后住进了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双手外伤,左侧第5、6、7根肋骨骨折,头部外伤,高血压病及Ⅱ型糖尿病等,并接受了5天的住院治疗。黄老伯随后将施工项目负责人杨某、杨某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4248.6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在施工时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和维护管理的义务,致使原告绊倒受伤,应对其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其对自身安全也负有一定的自我注意义务,在行走时未注意自身安全,亦是导致其摔倒受伤的原因之一,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经法院认定的赔偿费用共计8316.03元。法院酌定判决被告对原告所受伤害连带承担80%的赔偿责任(计6653元),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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