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的初心

合肥晚报 2019-07-08 01:18 大字

退休快12年了,每每想起检察工作,抚今追昔,心中感慨颇多。

我是1979年检察院重建那年考进蜀山区检察院的,是地道的建院“元老”。当年我27岁,正是风华正茂时。原先,我在合肥手帕厂任政工科长,法律对我可是陌生事物,之前从未接触过。但我凭着不服输精神、刻苦好学作风,从书记员干起,通过自己不懈努力,渐渐成长为院里业务骨干,最终走上中层领导岗位。

进院时,记得当时全院人员只有八人,没有办案用车。外出办案都靠步行、骑自行车或挤公交车。虽说条件艰苦,但我们工作热情很高,干得有声有色。现在院里的办公办案条件不知提高了多少个层次,仅办案用车就已增加到10辆,记录笔录,动口不动手,语音录入。干警们不是本科生就是研究生,领导岗位上多的是年轻人……

然而,时光流逝,一些经年不变的东西始终在我脑海中萦绕。记得1990年,我办过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嫌疑人刘某与被害人郑某因琐事发生冲突,刘某从地上拾起砖块,砸向郑某头部,致其头部受伤。后经鉴定,郑某因外伤致完全失去听力,构成重伤。我审查卷宗后,提审了刘某,也找来郑某询问案情,发现他根本听不到我说话。凭着多年办案经验,我心存一个疑问,一砖头击打就使人耳聋,而且双耳全部失去听力,这种情况太少见。我决定搞清楚致伤原因,最起码要用证据说服自己,绝不能被一份医学鉴定束缚我的思考。我通过在医院工作的同学,向五官科医生请教,医生说这种伤情临床十分稀罕,他都没见过,但他也不能排除砖头击打后,丧失全部听力这种情形。

还是没有准确结论,我怀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被害人郑某工作的单位调查情况。刚想进入时,被看门大爷拦住,“你找谁?”“我是检察院的,找郑某。”我边掏证件边回答。“哦,就是那个烧锅炉的郑龙(音)子”。“什么郑龙(音)子?我找的是郑某!”我怕大爷听不清,提高了嗓门。“没错,就是他,他是聋子,啥也听不见。”大爷手指着自己耳朵说。我这才明白过来,赶紧向郑某领导和同事了解相关情况。原来,郑某几年前进厂时,耳朵就听不见,平时与人交流基本靠手势。回来后,我让公安机关为郑某重新作伤情鉴定。鉴定结果,郑某伤情为轻微伤。根据这种情况,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释放了刘某。记得刘某母亲为表示感谢,当面向我跪倒,被我一把扶起。

退下来后,我也没闲着,2014年12月,被合肥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聘为人民调解员,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医疗秩序继续发挥着余热。

现在我常想,作为一名检察人,不管时代如何变迁,不管是在位,还是退下来,不管条件如何改善,一颗检察人的初心不能变,对正义和法律的信仰不能抛弃。

讲述:王长江/整理: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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