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58名贫困残疾人将获康复补助 合肥市出台《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近日,笔者从市残联获悉,《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今年将药费补助贫困精神残疾人8224名、康复救助残疾儿童1234名。
符合条件均可申领
《办法》明确,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为,具有合肥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精神残疾人类别),且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的贫困精神残疾人。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是,具有合肥市户籍,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0—14周岁残疾儿童。
明确补助标准
《办法》明确,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18000元(含5000元生活补贴),装配假肢矫形器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占40%),适配辅具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占10%)。
实行动态管理
关于申请程序,《办法》规定,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提供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及购药凭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除提供材料外,还须提供《康复训练救助申请审批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等。另外,同等情况下,低保和贫困家庭优先。
值得一提的是,县(市)、区残联会同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委、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项目管理。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经审定后,由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标注“残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则对照指标数和补贴标准,采取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评审、适时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
《办法》还要求,要将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做到一人一档。此外,年底前,市残联还将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绩效评价残疾人康复工作,确保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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