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重度残疾人可享受两项补贴
本报讯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合肥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补贴的范围和标准,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为,具有合肥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是,具有合肥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可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关于补贴标准,《办法》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分档补贴标准不低于6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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