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法院公开审理郑某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
本报讯6月14日上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郑某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郑某某被指控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某参与陆某某、周某某(均已判决)等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同时审理被告人黄某某敲诈勒索案。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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