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 7月1日前可购“国五”车但10月1日前须上牌

新安晚报 2019-06-14 09:47 大字

本报讯7月1日起,安徽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或严于“国六”标准要求。据了解,目前合肥市不少4S店为清理“国五”存量车已开始优惠大促销,合肥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国五”标准存量车时要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因为10月1日(含当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新标准的实施将对合肥市机动车消费产生重大影响,合肥市消保委现针对“国六”标准家用汽车消费提示消费者,7月1日起,全市所有销售、注册登记的家用汽车都要符合或严于“国六”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即日起到7月1日前(不含当日)购买“国五”标准家用汽车的消费者,一定要及时办理注册登记。目前合肥市不少4S店为在最后时段清理“国五”标准存量车开始了优惠大促销,但消费者在购买后要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即使在7月1日前开具了购车发票,也应在3个月内完成上牌,因为10月1日(含当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国六”新标的车辆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同时,消费者选购车辆的时候要仔细询问环保标准是“国五”还是“国六”,除了倾听销售人员的介绍外,还要仔细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合格证等,并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核实。

合肥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陈静告诉记者,“国六”标准主要影响的是新车的销售、注册登记,目前已登记在用的车辆依然可以继续使用、转让过户。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要注意保管好购车合同、销售发票、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如果发现销售商7月1日后继续销售旧标家用车或冒充“国六”标准车辆,可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投诉。

邹彬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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