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 慎购“国五”旧标新车

合肥日报 2019-06-14 05:12 大字

本报讯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或严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阶段标准要求。昨日,市消保委针对“国六”新标家用汽车消费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要谨慎购买“国五”等旧标新车,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市消保委提醒,即日起到7月1日前(不含当日)购买“国五”标准家用汽车的消费者,一定要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因为10月1日(含当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国六”新标的车辆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市消保委还提醒消费者,选购车辆时要仔细询问车辆环保标准,除了听取销售人员的介绍外,还要仔细查看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合格证等,并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核实。

据介绍,“国六”标准的实施对已登记在用的车辆影响不大,主要影响的是新车的销售、注册登记。目前已登记在用的车辆依然可以继续使用、转让过户等。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家7月1日后继续销售旧标家用汽车,或冒充“国六”新标车辆进行销售,可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投诉。

(邹彬 记者 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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