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调整市区公租房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 符合条件的每户申请者每月可获得最高300元租赁补贴
本报讯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市区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及《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6月1日起,合肥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将进一步放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均有调整,符合条件的每户申请者每月可获得最高300元的租赁补贴。
入住门槛进一步放宽
调整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准入门槛降低6.0%,城镇较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准入门槛降低9.3%。具体来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4890元/年、2074元/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3187元/年、2766元/月。
新就业无房职工有哪些入住条件?据了解,满足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等条件,新就业无房职工即可入住合肥市公租房。
对于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而言,年满18周岁、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就业地所在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即符合合肥市公租房入住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合肥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保障标准再提高
根据今年5月份修订出台的《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合肥市推行“租补分离”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将按照市场标准价格缴纳房租,根据租户的状态返还补贴。此次调整后,合肥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
调整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为18元/月·平方米·人,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四类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18元、16.2元、10.8元、7.2元/月·平方米·人。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补贴标准提高20%。考虑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这一因素,《办法》规定:每户每月租赁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
此外,符合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300元/月·户和200元/月·户。(记者 葛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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