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 (2019年 第05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以及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符合注销情形且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现将符合上述规定的程越等547车驾驶证公告作废。(详细信息请上合肥市公安局,网址hf.ahga.gov.cn 查询。)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2019年6月4日
新闻推荐
为了丰富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合肥市瑶海实验小学开设了课后“三点半课堂”。经过遴选,合肥市瑶海实验小学在本学期共开设文...
合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肥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