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布 公租房准入标准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每月不高于2766元可申请公租房

安徽商报 2019-06-10 02:12 大字

本报讯(戴大伟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766元/月,均可申请公租房。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9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市6月起执行2019年公租房准入标准及相应补贴标准。

据规定,合肥市市区2019年公租房的月收入准入门槛分四类人群,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合肥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该市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月人均614元);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合肥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4890元/年、2074元/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3187元/年、2766元/月。

以中等偏下收入准入条件为参照,今年的2766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相比去年的2532元/月上涨234元/月,保障面继续扩大。在调涨额度方面,今年的234元/月,比去年的209元/月也有增长。住房困难标准及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同时,今年公租房对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标准进行了细化。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就业地所在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由于合肥近年来推出人才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政策,今年公租房政策明确三者不可重复享受。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该市公租房租金标准与去年相同,没有调整;未申请公租房在外租房的四类人群,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与往年相同),同时财政将继续给予相应保障补贴。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四类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18元、16.2元、10.8元、7.2元/月·平方米·人,其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补贴为今年合肥市新增,进一步扩大城市住房保障面。今年政策还规定,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的,补贴标准提高20%。每户每月租赁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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