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他人蛋糕卡 持卡消费被抓获

合肥晚报 2019-06-10 01:35 大字

本报讯盗窃他人钱包后,还拿着失主的蛋糕卡到蛋糕店消费享受。近日,经包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因犯盗窃罪,被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2月29日下午6时许,时值下班高峰期,被害人张某带着孩子挤上26路公交车上时,因人多拥挤,林某乘张某不备,将张某挎包的拉链拉开,从中偷出了一个黑色钱包。公交车到站停车时,林某立即下了车。下车后,林某打开张某的钱包,发现里面有现金450元、购物卡及位于滨湖的某蛋糕店的蛋糕卡。于是,林某决定到该蛋糕店享受一下“胜利果实”。在该蛋糕店,林某购买了一份奶茶。当他刷卡付款时,却不知此消费信息已通过短信发送到了张某的手机上。此时张某才发现钱包被盗,并立即将该信息提供给了警方。当公安干警赶到该蛋糕店时,林某还正在“享受”奶茶的美味。

经查,林某是一个惯偷,曾于2007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000元;2018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庐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1500元。(黄泽珊 王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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