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迷途少年”最大限度司法保护 合肥法院: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合肥晚报 2019-06-03 01: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昨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近年来,合肥法院始终致力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努力通过刑事、民事审判,法制宣传等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涉恶案件出现未成年人身影

在近期宣判的一起涉恶案件中,有11名被告人均在17周岁左右。他们都因初中或高中毕业后无业,没有固定收入,经常跟着“大哥”傅某吃饭喝酒。傅某经营着小额借贷公司,在讨债时,就会让这些未成年人帮忙出面讨债。据被告人小龙(化名)供述,傅某怕这些未成年人有所顾虑,就给他们看借条、合同,表示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所以帮着“大哥”恐吓一下欠债人,也没有关系。

截至目前,包河法院已经受理7起未成年人涉恶案件,涉及33名被告人。包河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副庭长王金丽介绍,在涉恶案件中,未成年人往往都是参与到以成年人为首的犯罪集团中,接受小恩小惠,帮人“撑场子”“架势”,收取酬劳,还通过暴力、威胁、滋扰哄闹等手段,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年龄集中在16至18岁,受教育程度偏低,失学辍学情况严重。流动未成年人成为犯罪高发人群,他们跟随父母进入城市,或者留守在乡镇,父母忙于生计,对孩子监护、教育不到位,缺乏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的未成年人常常因“哥们义气”就纠集在一起共同参与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一失足成千古恨”。对于这些失足少年,包河法院“立足审判,重视预防”,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针对涉恶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借助社会调查报告,充分掌握未成年人情况。此外,法院定期会同社区矫正部门对缓刑少年进行现场帮教、回访,还会深入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回访、考察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犯改造情况,真正做到惩罚、挽救、帮教有机统一结合。

据了解,自2002年起,合肥法院就在全国率先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从城区未成年犯罪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到缓刑听证制度、未成年犯假释听证制度、温情陪护、“圆桌法庭”……通过这一系列的创新制度和创新做法,不遗余力地给予“迷途少年”最大限度的司法保护,用温情照亮了他们的人生道路。

共建保护童年的安全防线

8岁的小慧在合肥某英语培训机构上课。课间休息期间,小慧和同学在教学区正中间的大型圆形作业台玩耍时摔倒,导致下颌受伤,紧急治疗后,发现小慧张口受限。小慧父母遂多次前往上海、北京等地医院就医,直至2018年2月累计支出医疗费3万余元,并支出相应交通费、住宿、餐饮费等。

小慧父母因和某英语培训机构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该英语培训机构认为小慧年满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做到了提醒义务,只愿意赔偿小慧50%的责任。

法院认为,小慧受伤时年满8周岁,未满10周岁,该英语机构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该英语培训机构应对小慧伤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近几年来,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事件屡屡发生,除了自身的意外伤害之外,校园暴力、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同样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安全保障的关注。2018年合肥中院未成年审判庭受理案件634件,办结案件625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及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为53.1%,大部分当事人服判息诉,主动履行生效裁判。

每年,合肥中院通过发布未成年人典型案例、裁判文书、案件白皮书等方式,无形中引导家长、学校及社会教育机构加强监督管理,相互配合,维护平安校园建设,抵制网络不良诱惑,积极降低孩子发生危险的概率,为孩子的安全问题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正言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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