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用公积金 须结清公积金贷款 合肥发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住房公积金规则

安徽商报 2019-06-03 01:36 大字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住房公积金时,名下不能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并且当年不能有提取记录。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5月31日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加装电梯使用公积金的条件。

据介绍,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属于提取公积金行为,要求在合肥市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无其他提取事项发生,加装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须提交加装电梯职工的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配偶提取还需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加装电梯协议书;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凭以上材料,在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该户因加装电梯分摊的实际支付费用。

据了解,该通知已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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