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策力度 推动创新发展 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开始申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委宣传部获悉,近日合肥市修订印发《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即日起组织开展2019年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凡在2018年1月~2019年5月31日,获得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安徽省有关文学艺术奖项以及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资金。
扶持作品奖项增加
据了解,由于2016年11月出台的《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暂行)》有效期为两年,已于2018年年底到期。为继续发挥该政策文件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市委宣传部依据省委宣传部下发的《安徽省获全国性文艺奖项配套奖励办法(试行)》和过去两年扶持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后,重新修订了《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扶持办法》在奖项设置、扶持条件、扶持标准、经费申报及审核流程等方面做了适当修订,将进一步推进合肥市文艺精品内容和形式创新,激发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的涌现。
奖项设置方面,新印发的《扶持办法》在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方面新增了全国美展、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摄影艺术展、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5个奖项。
扶持标准方面,《扶持办法》规定,获得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的作品最低给予3万元、最高100万元扶持,并制定了具体细则;获得安徽省有关文学艺术奖项(没有设立等次奖)的优秀作品(入展作品),有扶持资金5000元;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文艺作品由原来的按照实际资助金额的30%予以配套扶持提升到50%。
申报流程有变化
据了解,此次申报,凡代表合肥市出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文艺作品均可申请扶持: 作品由合肥市单位(个人)独立创作生产或联合创作生产;凡与市外联合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合肥市单位(个人)须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需要提供相应法律文本、合同等)。此外,集中宣传、推广合肥市的优秀文艺作品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均可参与申报。
今年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分为申报、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公告、批准等七个步骤。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须填写《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申报表》,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七份,报受理申报单位,报送材料一律不退还。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开发区工委办负责统一汇总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并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有关受理申报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受理戏剧、曲艺、电影、电视、广播类作品,联系人为王兴平,电话为63509948;市文联负责受理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民间文艺类作品,联系人为周文璟,电话为63538779。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开展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于6月24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为杨星,电话为63537517。
在扶持经费申报及审核流程方面,新印发的《扶持办法》增加了“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次申报的具体事项,以评选活动开展当年组委会办公室印发的通知为准,该通知可根据当年度文艺评奖实际情况,对本办法有关扶持奖项进行适当调整”条款。
同时,公告时间也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调整到5个工作日。还增加了扶持资金的用途条款,即“扶持资金用于奖励主创人员、作品打磨、市场拓展和新艺术创作生产”。(《合肥市获全国性文艺奖项配套扶持细则》《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申报表》见下表)
(记者 韩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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