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
本报讯5月21日下午,蜀山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某、姚某、袁某某等人为了非法牟利,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合肥市多次实施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
蜀山法院一审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胡某某、余某、尹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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