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多收46元 被罚4000元

合肥晚报 2019-05-10 01:00 大字

本报讯消费者储先生最近特别郁闷,原本一家人开开心心吃个团圆饭,不料在结账时遭遇乱收费,席间好兴致顿时荡然无存。于是,他拨打了12315热线,投诉酒店价格欺诈。5月9日,记者从蜀山区获悉,近日,涉事酒店被蜀山区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000元。这是职责机构调整后,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的价格监管第一案。

4月18日中午,消费者储先生在黄山路某酒店举行家宴,家宴结束储先生埋单发现账单显示当晚共消费了4000余元,其中“鹅肝灵菇爆虾球”标价为168元一份,“大连鲍烧清远鸡”标价为248元一份,账单上各多收了20元,而“老干妈干煸四季豆”标价为52元一份,结账时为58元,三个菜品共多收了46元。“钱虽不多,但这种做法让人生气!”储先生当时气不打一处来,便与前台工作人员理论。工作人员在仔细核对后确认金额有差异,当即表示将多收的46元钱退还给储先生,并对工作中失误表示道歉。随后,储先生便离开了就餐酒店。

“堂堂的星级酒店,怎么能干出这样的事来!如果不举报,以后还不知道有多少消费者上当!”回到家,储先生越想越生气,便拨打了12315举报投诉热线。经井岗市场监管所到该酒店进行调查核实,4月14日中午储先生埋单小票的菜品中有3个菜品的价格比菜单的价格要高,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该酒店立即整改,没收违法所得46元并处以罚款4000元。目前,该酒店已接受了整改,并主动交纳了罚款。

(杨发苗 孙雨静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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