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献血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献血10次以上,可免费坐公交

新安晚报 2019-05-07 12:24 大字

由于医疗临床用血量逐年上升,血液库存又不能满足需求,合肥市计划出台献血条例,以促进合肥市献血事业发展。根据《合肥市献血条例(草案)》,今后合肥市计划将献血者年龄放宽至60周岁;献血达到一定次数,可免费游景区、乘公交、优先申请公租房等。

献血年龄放宽至60周岁

《条例(草案)》明确,合肥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放宽至60周岁。

血站应当告知献血者献血时注意事项和享有的权利,现场提供营养餐和纪念品,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捐献单采血小板和稀有血型的献血者适当的交通、误餐和误工等补贴。

此外,合肥计划将每年1至2月以及7至8月设为应急献血月。医疗机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在应急献血月期间动员和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献血。《条例(草案)》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和教师、大中专院校学生定期献血;鼓励公民捐献单采血小板等成分血和造血干细胞;鼓励稀有血型的公民积极献血。

鼓励组建应急献血队伍

《条例(草案)》鼓励县(市)区政府、大中专院校组建应急献血队伍。血站应当做好应急献血队伍技术指导工作,在需要应急用血或者紧急备血时,可以在应急献血队伍中动员应急采血。

公民在临床用血时,应当按照规定交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临床用血则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符合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条件的,可以直接在就诊医疗机构核销临床用血费用;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凭证到血站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献血5次以上可获奖励

根据《条例(草案)》,献血者在合肥市献血5次以上不足10次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奖励;献血者在本市献血10次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对于在合肥市献血5次以上的,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每年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在合肥市献血5次以上且捐献单采血小板2次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合肥市就业后可优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合肥市献血10次以上的,献血者可以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

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在享受以上待遇的同时,还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优先保障子女入托、入学;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每天免费连续停放3小时;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社保补贴。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姚一鸣

新闻推荐

我国学者开创性实现量子随机行走

新华社合肥5月6日电(记者徐海涛)近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潘建伟、朱晓波、彭承志等组成科研团队,联合中科院物理研究所研究...

合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合肥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