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能先查房子的信息吗?
[案例]
合肥市民张先生最近在网上看中了一套个人登记的二手房源,他对房子的信息没有把握,比如这个房子有没有被查封、房龄是不是跟发布的信息一致等等。“听说房产信息不是想查就能查,那我这种情况能查询吗?”
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士表示,房产信息不能随意查,但按照规定,有买卖不动产意向的准利害关系人可以查。所以,张先生可以查询这个房源的相关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办法》)中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那么哪些人可以查询呢?《办法》明确了几类主体有权查询,具体为:
(一)不动产权利人;(二)利害关系人,包括: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三)准利害关系人,包括: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的;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四)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含准利害关系人)委托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同时细化了不同查询主体的具体查询范围:不动产权利人可以查询权利人的具体身份信息、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坐落位置、单元号等;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坐落位置、单元号等;准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不动产上是否存在共有情形、是否设有权利负担,包括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准利害关系人委托的律师可以查询所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主体名称与登记簿上是否一致;不动产的共有形式;具体的查封登记机关。
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士介绍说,市民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事窗口或自助终端进行查询。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办法》第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此外,继承人、受遗赠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可以证明继承或者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
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除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依法有权处分该不动产的证明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全省各不动产登记大厅从2018年开始陆续上线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机,不动产权利人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查询机上进行查询。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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