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原本就是一种骗术

济南日报 2019-03-28 11:32 大字

□孙博雅

3月27日,据《新安晚报》报道,近日,合肥一所高校的女大学生小倩(化名)在网上兼职刷单时被骗近2万元钱,想要挽回损失,告诉了刚刚认识不久的网友,后者谎称自己认识公安民警,通过各种手段又骗了小倩近万元。

从法律角度来讲,刷单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一些商户为提升店铺销量和人气,增加竞争力,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不仅损害了其他电商卖家的利益,扰乱了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更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在,“刷单”更是成了一种新型骗术。有关兼职刷单的信息更是充斥着网络平台的各个角落,微博评论、兼职网站、路边的广告栏都是刷单小广告的常驻地。社会阅历较少的大学生成为骗子的主要目标。刷单兼职相对实体店兼职而言来钱快、来钱多,且时间自由、不限地点,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利用刷单行为的骗子商家往往先让其成功几单,打消其戒备心理,等到商品金额较大时,再脚底抹油,采取拉黑删除的措施。虚拟交易的平台上,缺失个人信息,且涉事金额数目较小,一般很难追回被骗走的钱财。面对上当受骗,有的人大哭一场或消沉几天,但有的人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往往会做出一些极端行为,得不偿失。

即使不是骗局,刷单兼职也是违法的,这样的“常识”要普及。此外,监管部门也要联合电商平台加大监管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通过技术手段过滤屏蔽虚假刷单信息,对刷单平台、商家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借此行骗的诈骗集团和个人更要重点打击。

网络的发展给就业带来了更多机会,我国也在提倡“互联网+创业”的新模式。许多大学生利用网络创业,解决了自身的就业问题,可以说,网络平台上机遇与风险并存,大学生兼职要擦亮眼睛,多和父母沟通交流,分清是香饽饽还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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