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乔恩状告合肥一医院院方被判赔3万元并道歉 诉称照片被医院微信公众号用来“打” 医院辩称“不是其本人”

江淮晨报 2019-03-28 10:36 大字

晨报讯 日前,合肥中院判决了一起案件,台湾演员陈乔恩将合肥丹凤朝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下称合肥丹凤朝阳医院)诉至法院,称该医院在陈乔恩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陈乔恩的13张照片,时间跨度长达一年之久,侵犯了其肖像权。法院最终判决,合肥丹凤朝阳医院的行为构成侵权,要向陈乔恩道歉,并赔偿一定损失。

陈乔恩状告

合肥丹凤朝阳医院侵权

陈乔恩向法院诉称,合肥丹凤朝阳医院在未经过其允许的情况下,在利用她的图片进行宣传。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出具(2017)沪长证字第1368号《公证书》,载明使用手机登录名称为“合肥丹凤朝阳妇产医院”,查看历史消息,2015年11月26日发布有《陈乔恩:36岁的她穿衣像个20岁花姑娘!》一文,使用陈乔恩13张照片,阅览人次400余次,时间跨度一年多,后该文被删除。微信公众号内有合肥丹凤朝阳医院有限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介绍,并有女性产后恢复医疗服务宣传等。

为此,陈乔恩诉求合肥丹凤朝阳医院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陈乔恩赔礼道歉,同时在微信公众号“合肥丹凤朝阳医院”上连续十五日发布内容相同的致歉声明;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3160元;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医院辩称照片非其本人

且未造成实际损失

合肥丹凤朝阳医院辩称,陈乔恩提交的公证书中所截取的图片,仅仅能够说明合肥丹凤朝阳妇产医院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的图片与陈乔恩具有相似性,但该公证书中并未明确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的图片为陈乔恩本人。“所以陈乔恩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此外,陈乔恩选择的公证机构所在地为上海,该公证机构的选择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该公证的内容不能作为本案裁判的依据。最后,涉事的微信公众号与合肥丹凤朝阳医院的经营范围无关,所以医院不会利用陈乔恩的照片进行商业宣传和盈利;退一步说,即便该微信公众号中的图片为陈乔恩,但上述图片的内容皆为对陈乔恩进行积极向上的正面报道,且医院并非全国知名的公司,其微信公众号的阅读量仅为400余次,其微信公众号的受众范围以及影响都较为有限,根本不会造成社会公众对陈乔恩进行消极的社会评价,也不可能造成陈乔恩任何精神损害。

法院判决合肥丹凤朝阳医院

赔偿损失并道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乔恩一审起诉前委托上海市的公证机构采用公证方式保全侵权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陈乔恩作为一个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演员,其姓名及照片在商业运作中有相应的价值,合肥丹凤朝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未经陈乔恩同意擅自在该院危险公众号上使用的行为在一定程度可以扩大该公众号的社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商业推广作用,给陈乔恩造成一定的损失。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合肥丹凤朝阳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微信公众号向陈乔恩公开赔礼道歉;医院赔偿陈乔恩经济损失30000元;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陈乔恩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陈乔恩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合肥市中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晨报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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