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粮食经营活动将实行“红”“黑”名单管理

合肥日报 2018-09-27 06: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粮食局获悉,《合肥市粮食经营活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暂行)》近日印发。今后,在合肥市境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将纳入“红名单”、“黑名单”管理范围。此举旨在深入推进合肥市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粮食经营活动诚信水平。

据了解,企业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当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粮食诚信经营“红名单”:依照《安徽省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实施细则(暂行)》规定,连续3年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等级被认定为A级的;企业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农产品”,或品牌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市政府或省级以上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企业其他可以被纳入“红名单”情形的。

企业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当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粮食经营活动“黑名单”:企业在具备依法履约、履行义务条件的情况下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未遵守事前信用承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被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在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中,发生过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等违规行为,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企业在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粮食储存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上年度守法诚信等级被粮食主管部门评定为D级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经有关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认定存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的;企业其他可以被纳入“黑名单”情形的。

对于认定的“红名单”“黑名单”,合肥市粮食部门将通过部门网站、政府信用网站向社会发布。发布内容包括信用主体的基本信息,含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列入名单事由,含认定事实、认定部门(单位)、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等。

“红名单”“黑名单”发布后,粮食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合肥市粮食经营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规定》,对企业实施奖惩措施。“红名单”“黑名单”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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