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公益诉讼不履职需向人大常委会说明
本报讯 (记者张燕)业经合肥市委常委研究、合肥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五次常委会通过,《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安徽省首个以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这项工作走在全国省会前列。9月10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
安徽省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确定的13个为期两年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合肥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开展公益诉讼试点院之一,自2015年7月份以来,合肥市各级检察机关聚焦公益核心,突出民生热点,积极探索,扎实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做出了努力,截至今年6月30日,合肥市各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371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347件,提起公益诉讼24件。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行检察建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决定》还明确:对已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检察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由同级人大常委会责成本级人民检察院限期依法履职;拒不依法履职的,同级人大常委会有权要求检察机关作出说明。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主要来自于检察机关其他业务部门的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接受举报、控告等。新闻媒体曝光、社会热点事件、环保组织移交等,都可能是线索来源。诚挚希望社会各界在发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案件线索时,积极向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将依法受理、认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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