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定员工放弃无效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9-11 11:25 大字

■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我们也想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可职工自己不愿意参加,还写了书面承诺,我们也没办法。 ”9月5日,合肥一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记者说。

事情的缘起是这样的,9月5日上午,该公司一员工打电话给记者表示,她在公司工作了七年,公司一直没有给她办理五险,和她有相同情况的至少还有5人,她不知道的可能更多,她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企业也很无辜,该职工进公司工作时,明确表示不参加社会保险,现在还有书面承诺在公司,她是自己放弃的,企业也没办法。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安徽省一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他说,这种行为在该企业也普遍存在,他们也很头疼。职工为了眼前多拿钱,不愿意参加社保保险,但一旦出了问题,职工反悔,企业不仅要承担相关费用,可能还要接受处罚。这是怎么回事呢?记者详细查询了社会保险法发现,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安徽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义务,这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企业有义务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企业和职工私下达成的任何放弃参保的协议,都是无效的。通俗地说,参加社会保险,无论对于企业还是企业员工,都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企业不能以职工自动放弃为由不为员工办理保险。如果职工后期反悔的话,可以申请仲裁裁决或者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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