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禁止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任教或参与管理 44项“负面清单”明确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底线和红线

江淮晨报 2018-08-31 01:02 大字

[摘要]44项“负面清单”明确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底线和红线

禁止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任教或参与管理,禁止“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禁止开展“幼小衔接”“小升初”“初升高”和“非零起点”教学;禁止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与备案不一致……昨日,《合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负面清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将设44道“门槛”促进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办学。

“这44条负面清单明示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底线和红线,市教育局将结合负面清单的实施,认真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年检工作,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信誉等级评定,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市教育局表示,同时,还将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同时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全面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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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项“负面清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红线”

1.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命名。

2.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办学。

3.未能提供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4.在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办学。

5.未依法制定培训机构章程。

6.未能提供与开办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7.未能提供与开办培训项目相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和教材。

8.未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且有资格的专业人员。

9.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10.教育教学活动中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11.未经审核或备案擅自设立分校区、教学点。

12.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地点、名称或办学内容。

13.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董事会(理事会)和监督机构。

14.未按规定换领办学许可证。

15.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费。

16.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17.拒绝接受年检或对年检问题拒不进行整改。

18.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

19.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20.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

21.参与非法集会或通过非正常渠道(包括网络)和方法反映诉求,或发布、传播虚假信息。

22.参加非法组织或组织、胁迫学生参加非法组织。

23.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与备案不一致。

24.未公示办学许可证、办学事项、任教教师信息和服务承诺以及场地安全证明等信息。

25.未与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26.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提供教学场所、教学条件、生源信息。

27.未按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28.未经审批聘用外籍教师。

29.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任教或参与管理。

30.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员以及侮辱或歧视学员。

31.未按核准的办学内容和层次开展教学活动。

32.选用未经备案的培训教材、教科书或盗版教材。

33.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34.面向学员开展“幼小衔接”“小升初”“初升高”和“非零起点”教学。

35.组织与中小学生升学和入学考试相关的等级考试及竞赛。

36.未按规定落实法人财产权,侵占、挪用、抽逃资产、资金。

37.未按规定开设对公银行账户,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38.未按规定公示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收费标准。

39.未按规定退费。

40.恶意终止办学。

41.使用未经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

42.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器材。

43.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安全演练。

44.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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