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让外甥代考获刑
本报讯 为了通过考试,有些人在认真备考,有些人却在找人替考。8月20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一起“替考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代替考试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27日,被告人周某电话联系其外甥王某某,称其有事无法参加次日举行的2017年度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想让王某某代替其参加,王某某答应。随后,周某将其准考证、身份证交给王某某。次日上午,王某某持周某证件到合肥市庐阳区某考点代替周某参加政治科目考试。考试现场监考老师在查验证件时发现人证不符,经询问,王某某承认了替考事实。民警接警后立即将王某某抓获。被告人周某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由于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沙梦楚李健美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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