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措施成效显著 “老赖”公司主动还款

铜都晨刊 2018-08-21 10:13 大字

本报讯(陈金灿记者姜蕊)近日,铜官区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叶某与被执行人合肥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承办法官及时将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为案件执行完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久后,李某将涉案款项汇入法院执行款账户。

据了解,2017年,合肥某公司向叶某借款,出具书面借据,借款到期后,合肥某公司一直推脱还款。多次催讨未果后,2018年4月,叶某向铜官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合肥某公司归还叶某借款本金和利息,但合肥某公司并未履行法律生效判决,叶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合肥某公司账户没有存款,也无不动产和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法官前往合肥某公司注册地址调查,发现该公司已不在原住所地办公,法定代表人李某电话也已停机,委托诉讼代理人又拒接电话,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其他有价值的线索。眼看这起执行案件进入“死局”,执行法官遂决定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正当执行法官准备去工商部门进一步调查该公司营业信息时,李某突然打来电话,质疑自己为什么被纳入“限高”名单,执行法官一番耐心解答后,李某表示愿意支付相应的款项,请求法官尽快将自己从“限高”名单中撤销,次日李某就将涉案款项全部汇入法院执行款账户。

法官提醒,“限高”措施对个人的出行和生活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老赖”要主动履行相应的义务,以免纳入“限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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