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出炉 “七类人才”落户创新创业,可在市区范围购买首套住房

合肥日报 2018-08-17 01:02 大字

[摘要]“七类人才”落户创新创业,可在市区范围购买首套住房

本报讯8月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正式发布,“七类人才”落户合肥创新创业,可在市区范围购买首套住房。

据了解,这“七类人才”包括: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

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供《合肥市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婚姻证明外,在合肥就业的还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在合肥创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另外,需要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材料(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人学历证书、留学证明、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内学历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经人社部门认定;其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证;其他必要材料。购买存量住房的,须核验拟购买住房的产权证书。

据介绍,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专厅进行;线下申请则需要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视情取消购房资格、纳入诚信系统;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记者 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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