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停车收费有新《办法》政策落地尚待时日公立医院两小时内免费停

安徽法制报 2018-08-13 10:53 大字

本报讯 8月2日,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其中就诊患者车辆在公立医院停放2小时以内(每日不超过2次)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根据《办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管理形式。

其中四类停车设施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含临时公共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公立医院、公办学校等社会公共公益性机构配建的停车设施;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划设的路内停车位。除上述政府指导价范围之外的其他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对查封、扣押的车辆,按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妥善保管并承担所发生的保管费用,不得向车主收费。

此次完善了机动车停放服务免费的6种情形,包括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行政执法和环卫作业车辆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停放的;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15分钟以内;就诊患者车辆在公立医院停放2小时以内(每日不超过2次);在党政机关、公办学校、政务服务窗口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内停放 1 小 时以内;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 用车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内;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其中就诊患者(包括门诊、住院和体检等)车辆凭 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每天可享有 2 次 2 小时以内 停放免费的优惠。

除了停车收费外,《办法》还简化了机动车停 放服务收费办理程序。除了取消实行市场调节 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备案程序外,《办法》还减少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申办 材料,由七项减少为一项。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 理的停车设施设置一定的免费停车时间,并对新 能源汽车充电时减免停车服务收费。据透露,《办法》颁布后,合肥市物价局将抓紧调整完善各 类停车设施尤其是部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 停车设施的收费政策,因此具体停车收费政策落 地实施还需要一定时间。

(记者 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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