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人员最高可获补贴1.2万元合肥率先出台养老护理从业者奖补政策

安徽法制报 2018-08-13 10:51 大字

[摘要]合肥率先出台养老护理从业者奖补政策

本报讯 近日,合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合肥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方法》),将对合肥市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这是安徽省首个专门规定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对于补贴发放对象,《办法》明确,其所称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获民政部门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3年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养老机构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累计满4年以上(含4年)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上述工作人员在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从业的,应当为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

在补贴标准方面,《办法》规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3000元;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所供职养老机构工作满3年且未获得前款学费补偿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6000元。养老护理人员在养老护理岗位满4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3000元;满10年且未获得前款入职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12000元。

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同时符合学费补偿及入职奖补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学费补偿及入职奖补。此外,《办法》也提出了补贴的具体申请程序,由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通过其供职的养老机构向该机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据悉,《办法》的出台,是有效鼓励和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提升合肥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养老领域“放管服”的具体行动。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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