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求 限整改 促规范 合肥市扎实推进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合肥日报 2018-08-01 01:01 大字

[摘要]我市扎实推进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本报讯近年来,市工商局在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中,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民生领域和舆论关注重点,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提升反垄断竞争执法影响力,市工商局在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表现形式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积极宣传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行动期间,工商部门着眼规范,主动公布公用企业典型违法表现形式,充分给予自查自纠整改时间,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整治实效。对社会反响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企业违法行为则坚决查处、绝不手软。

在此基础上,该局不断加大反垄断竞争执法力度。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着重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企业及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明确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金融等行业为反垄断执法重点领域,重点查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限制竞争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嫌垄断行为举报材料进行摸底排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查处。

为强化专项整治社会效果,市工商局还对公用企业常见的典型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表现形式进行了梳理,围绕这些违法行为,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公用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摸底排查,提要求、限整改、促规范。在对公用企业调查中,该局注重检查公用企业格式合同,对不规范或有违法嫌疑的合同格式条款逐条进行行政指导和规范,并敦促企业修改相关有违法嫌疑的合同条款,降低居民消费成本。执法人员通过摸底调查了解到,有线电视行业在办理收视费交纳业务时,与物价部门规定的“用户可自愿选择按月、季度或年度缴纳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不相符、有些企业收取用户有线电视基础收视维护费时,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个性化付费频道。该局已责令相关企业改正。

(顾朝晖 记者 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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