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启动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试点

合肥日报 2018-08-01 01:02 大字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包河区城管委了解到,根据《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全市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都将强制实行垃圾分类,并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目前,包河区已率先启动此项工作试点。

据了解,该区城管执法大队、市容环卫服务中心、滨湖新区城管办等三家单位成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首批试点单位。启动垃圾分类后,上述单位日常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将改变以往混合投放的模式,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目前,试点单位分类收集设备布设工作已经完成。

针对分类后产生的四大类垃圾,中端收运和后端处置链条也正在逐渐完善。据了解,可回收物将由垃圾分类企业运往分拣中心二次分拣后进行相应处理实现资源再利用;餐厨垃圾由收运企业统一运往合肥市餐厨垃圾处理厂,用于生产生物有机肥等生态产品;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统一收运、分拣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则通过传统收运渠道进行收运并用于发电等用途。

试点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将实行积分制管理,每个单位会获得一个专属生态账户和二维码。工作人员在集中投放可回收物前,会先在可回收物上张贴本单位的专属二维码,回收企业在回收过程中,根据可回收物的类型、质量,向二维码绑定的生态账户内返还相应数量的积分。“积分不仅可以用来兑换办公用品,最主要的作用是可以结合公共机构的规模、人数,科学评定执行垃圾分类的效果。”该区城管委环管科科长吴琼表示,如果积分显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落实不力,将及时督促其整改完善。(田守锋 崔沙沙 记者 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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